關于土地流轉的六個重大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深化農村改革,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研究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者之間的關系,土地流轉要尊重農民意愿,保障基本農田和糧食安全,要有利于農民增收。
第一,土地流轉的目的是什么
搞清楚為什么要進行土地流轉,先要弄明白土地流轉因何而生。從大處看,歸功于改革開放,得益于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農村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城鎮化、工業化發展的必然趨勢,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必然結果,是農民致富奔小康的必然選擇。
從實處看,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造成留守老人、婦女生產艱難和部分農田拋荒,這是前提;機械化提高和生產技術進步,這是條件;新型經營主體崛起和社會化服務發展,這是關鍵;法律允許和政策支持,這是保障。
我們理解,土地流轉的目的主要在四個方面:一是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推進農業現代化;二是轉移農村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三是穩定糧食生產;四是促進城鎮化、工業化。簡言之所達到的“四增”,即是農民增收、農業增效、糧食增產、“四化”增速。
第二,土地流轉有無規律可循
在學習和調研中我們覺得,有些基本的東西是可以把握的。一是土地流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特別是與工業化、城鎮化成正比,與農業現代化水平成正比。從全國看,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快一些,土地流轉比例高一些,中西部地區發展慢一些,比例也低一些。從湖北看,至2013年6月統計全省土地流轉面積971萬畝,占家庭承包經營面積的21.6%,而發展較快的武漢、黃石、鄂州流轉率達到了40%。正是從這個基本點上看問題,作出這樣的判斷:湖北的土地流轉處在正常發展的速度,雖然比全國平均值23.9%低了2.3個百分點,但與湖北農業大省、糧食主產區基本“相適應”。二是從低到高呈“對勾型”發展。 三是在農村制度改革中推進。四是以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為基礎。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指出,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所有權、承包權的穩定是根,經營權的流轉是形。穩定支撐流轉,流轉促進穩定,離開了穩定,流轉是空中樓閣,沒有了流轉,穩定是一潭死水。我們要正確認識和處理穩定承包經營制和土地流轉的辯證統一關系,既不走“只管穩定、不管流轉”的老路,更不走“只管流轉、不管穩定”的錯路。
五是必須增加農民收入。農村工作的核心是增加農民收入,土地流轉必須增加農民收入。六是積極穩妥有序。實踐證明,土地流轉應該采取積極穩妥有序的態度。積極,就是要引導、促進、服務、保障土地流轉;穩妥,就是實事求是,因地、因時、因戶而宜;有序,就是尊重規律,形成規范,有目標、分階段、有重點、保質量、講方法、求效果地推進。
第三,土地流轉靠誰主導
市場是推進土地流轉健康發展的主要力量,市場主導與政府服務相結合,以“看不見的手”為主,“看得見的手”為輔,兩手抓,形成引導和促進土地流轉的“合力”。土地流轉一路走來,總體來看還是市場唱主角、行政當推手。最初的土地流轉是“不可以”和“不允許”,農民只能私下地、偷偷摸摸地干,后來因為農村勞動力向城鎮和工業轉移,大量的農田棄種拋荒,基層干部不得已動員“轉包”。后來稅費改革、取消農業稅,土地從包袱變成財富,農民紛紛回家要地,土地糾紛非常普遍。經過土地延包再確權、再完善,農民在得到穩定的土地權益后,勞動力仍然選擇進城務工,雖然后來金融危機引發農民返鄉浪潮,土地流轉有些波動但并不太大。再后來,種田比較效益越來越低(工資收入增長快、生產成本增長猛、糧食價格增長慢),機械化普及越來越快,新型經營主體越來越多,政府推進作用力越來越大,四輪驅動,土地流轉便一路“呼嘯前行”。土地流轉所形成的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多種模式都是市場模式,至2012年底,湖北省土地流轉轉包占43.5%、出租占30.4%、互換占5.1%、轉讓占11.7%、入股占3.8%、其它占5.5%。總體來看,市場主導效應越來越充分。但市場不是萬能的,是有缺陷的,故不能缺少政府“這只手”。
第四,土地流轉轉給誰
土地流轉最先流轉給農戶,后來流轉給專業大戶,包括現在流行的家庭農莊,接著流轉給農民專業合作社,最有規模的是流轉給產業化龍頭企業,最有爭議的是流轉給那些與三農“沾不上邊”的工商企業。據湖北省農業廳統計,目前流轉入農戶的土地比率為61.2%,比去年下降2.2個百分點,合作社、企業和其它主體分別占15.7%、14.8%、8.4%。據荊門市農業局統計,全市土地流轉面積89.39萬畝,流向分三大塊,流入農戶、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的53.98萬畝,占60.2%,流入專業合作社的16.58萬畝,占18.5%,流入龍頭企業的16.83萬畝,占18.8%。
如果說土地流轉有一個流轉給誰的問題,那就是針對工商企業來說的,因為流轉給農民、農莊、專業大戶、專業合作社都不構成問題。我們在學習和調研中認為,這個問題應該兩方面來看。一方面,工業支援農業,工農產業互動,這是大勢所趨。農業農村農民也在全面對外開放,農產品加工業的快速發展和以龍頭企業引領帶動的農業產業化發展就是這種開放的必然結果。工商企業進入土地流轉、規模經營也是大勢所趨,只能順勢而為,而不可逆勢而動。另一方面,我們要看到,國家明確不提倡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民的承包地,其戰略意義非常清楚,就是要從宏觀上防止工商資本下鄉惡意“圈地”,控制農地受市場逐利主義的影響向非農產業流轉,從而確保農民在農業經營中的主體地位。
第五,流轉土地用來“種”什么
流轉后的土地究竟種了些什么呢?我們調查發現,一是種糧食,這是最低收入層面的,也是最主要的用途。二是種蔬菜,城郊流轉很多用于種蔬菜,一個大棚蔬菜,可以賺到千把甚至幾千元錢,比種糧強出好幾倍甚至十幾倍。三是種花種藥。這類以山區和城郊為主,不多。四是養魚養豬。搞養殖的也有不少,養魚的主要在平原湖區,養豬的主要在山丘崗地。這類土地處在基本農田邊緣,租期都比較長,一般都進行了土地改造,有的挖成了魚池,有的建起了豬圈。五是“接二連三”。與二產業結合,搞農產品深加工,與三產業連接,搞旅游服務業,俗稱“高效農業、設施農業、觀光農業、旅游農業”等,這是最高收入層面的,是發展勢頭最旺的一塊。
第六,農民權益如何保護
如何維護和發展農民權益,是應該研究和解決的重大問題。華豐探索給我們以很多啟示。確權是基礎,土地承包權要明確到田塊、到家庭、到人,要發證到戶。維權是關鍵,既要維護方方面面的權益,包括受讓主體的權益,更要重點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政府和職能部門要有作為,對于侵害農民權益的重大案件要嚴肅查處。規范是重點,規范流轉行為,規范經營行為,規范合作行為,規范產業化行為,只有規范才能最大限度減少權益受侵害。平臺是保障,縣鄉要建立健全流轉機構和糾紛調處機構,有人管事,有錢辦事,方便辦事。法規是后盾。實踐檢驗有些法律條款要完善,有些政策性法規要修改,有些顯失公平的鄉規民約要用法律去約束改正,地方法院和法庭要開門受理農民土地權益案件,堅決打擊侵權行為。提高是根本,提高農民文化素質,提升農民維權能力,自己的權益還得靠自己來保護。
(責任編輯: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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